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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法学

交大法学

  • 主管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 主办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 分类:   法理、法史
  • 下单时间:   1个月内
  • 国际刊号:  2095-3925
  • 国内刊号:  31-2075/D
  • 期刊定价:    ¥200
  • 起订时间:   2024年12月
  • 创刊:   2010
  • 周期:   季刊
  • 出版社:   交大法学
  • 发行:   上海
  • 语言:   中文
  • 主编:   朱芒
  • 邮发:   4-876
  • 库存:   200
  • 邮编:   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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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详情

      • 期刊介绍
        • 主管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 出版地方:上海
        • 快捷分类:政法
        • 国际刊号:2095-3925
        • 国内刊号:31-2075/D
        • 邮发代号:4-876
        • 创刊时间:2010
        • 发行周期:季刊
        • 期刊开本:16开
        • 下单时间:1个月内
        • 业务类型:杂志服务

      交大法学简介

      • 《交大法学》(CN:31-207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交大法学》将秉持兼容并包的方针,采取全球越境组稿的方式,特意开拓一片供不同国籍和不同学科的法律家自由进行探索和交流的精神园地,构筑一个有助于互助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

      杂志文章特色

      • 1.内容:立意新颖,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密,语言精炼,资料可靠,能及时反映所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本刊尤为欢迎有新观点、新方法、新视角的稿件和专家稿件。

        2.对剽窃抄袭者,责任自负,本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请在来稿末尾附上作者详细通讯地址。包括:收件人所在地的省、市、区、街道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代收人的姓名以及本人要求等,务必准确。论文有图表的,请保证图片和表格的清晰,能和文字对应。

        4.本刊实行无纸化办公,来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WORD文档附件)或QQ发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来稿必复,来稿不退,10日未见通知可自行处理。

        5.本刊来稿直接由编辑人员审阅,疑难重点稿件送交相关专家审阅,本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审稿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6.来稿一经采用,杂志社将发出《用稿通知单》,出刊迅速,刊物精美。

      杂志分析报告

      年度被引次数报告(学术成果产出及被引变化趋势)

      年度期刊评价报告(本刊综合数据对比及走势)

      •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交大法学栏目设置

      研讨与观点,裁判案例评析,特集:宪法与国家认同,特集:民法典编纂:侵权与违约竞合,特集:夫妻共同债务与民法典适用,法学新锐与新知,特集:人工智能与民法典编纂,书评,特集:金融危机与公司治理:经纬之间,特集:中国反垄断法的前沿展开,裁判事例评析,特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的反思与完善,特集:罗马法与中国民法典,特集:财税法治——海峡两岸的耕耘与交流,法学交叉与跨学科:刑民交叉,特集: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规制——问题与路径,特集:新制度经济学与法学:碰撞与发展,特集:著作权的制度变革与法律修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立法法》修改,特集:宪法的实施,特集:欧陆型法治国家的历史由来,专题:百年大变局下的国际法治和全球海洋治理,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特集:信托制度与民法典编纂,特集:何谓“国家所有”,特集: 白领犯罪: 边界的扩张,特集:《立法法》的变与定,青年学者专题:数字社会的挑战与法律应对,专题: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交错,特集:经验与规范:刑法学的多向度,特集:开创中国的法治时代,专题:税法总则与税法典,特集:法律职业伦理的定位,专题:《民法典》“合同编”重要制度评释与新解,专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践行研究,特集:网络空间中法律的作用方式,研讨与观点_笔谈:民法典中的合同类型

      期刊文章摘录

      摘要:写作是条独行之路。作为学者,为澄明自己所思,为领悟难解之世,我们被迫走上这条道路。当从经年累月的案牍劳作中抽身而起,我们无疑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收获一众读者。让我无比受宠若惊的是,为本刊撰稿的这些读者竟如此用心。他们的文章都极富见地,其批评关切及其在实质内容和方法论层面提出的议题也颇为多样。遗憾的是,作为我对本特集的导读,受篇幅所限,本文并不允许我在此做出它们所应得的全面严谨的回应。

      作者:络德睦,郭宪功

      摘要:关于中国法律的“东方主义”认知是一种对中国治理模式非常系统化的误读,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绪化偏见。它提醒我们警惕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存在、也将继续长期存在的现象:因为观察和研究的感情化,使得人们对于中国治理模式(包括中国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理解常常处在一种盲人摸象的褊狭状态,即简单化地用“无法”“反法”或者“超法”来概括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而无视“有法”才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形态。法律的“东方主义”不仅仅在知识上让我们误读了中国,也在政策上误导了中外的政治家。本文呼吁理性对待中国法律制度实践中无法、有法、反法与超法四种现象共存的状态。

      作者:程金华

      摘要:《法律东方主义》-书是美国学者络德睦近年来的-部比较法论著,翻译成中文后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此书将前人“东方主义”中国中心论”等理论应用于法律领域,提出了“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虽然理论的原创性不算太强,但也对不同文化比较中的自我与他者的认知进行了反思,这种反思对于西方人对世界的重新认知,尤其是对“东方”的重新认知具有很强的警醒作用,对于东方世界存在的“自我东方化”现象同样有警醒作用.然而这种作用不能夸大,更不能政治化,在特殊的社会情境中成为“政治消费品”.因此,对此书在中国的讨论和可能的“政治化”应该保持警惕.

      作者:马剑银

      摘要: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选择被美国妖魔化、贬值化和非法化的中国法进行讨论,试图揭示在对中国法进行异化过程中暗含的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兴起的批判主义比较法研究的重要体现。但是,络德睦所提炼的“法律东方主义”现象内涵可疑,外延模糊,被“移植”到中国语境,会出现违背批判主义比较法学初衷的异化。而“东方法律主义”并不足以成为取代传统比较法范式的新范式。

      作者:鲁楠

      摘要:“法律东方主义”是-种批判理论,它旨在批判和解构西方法治话语自我建构出来的“普世性”,还原其地方性和相对性.在否认东方有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法律传统,将东方视为有待西方去殖民、去传播福音和文明之对象的同时,西方丧失了通过文明间的平等对话来完善其自身政治-法律文明的机会.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法律东方主义这-分析视角的意义并不在于让我们用西方人自己提供的武器来揭露“西方法律的虚伪性”,而在于帮助我们破除“自我东方主义”的困境,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去建构体现文明主体性的法治话语.

      作者:郑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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